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根據《GENIUS法案》提出了新的規則,旨在監管透過銀行系統發行的穩定幣。
根據週二發布的聲明,董事會投票提議一項規則,該規則將為穩定幣發行方以及該機構監督下的受保存款機構設定準備金、贖回、資本、風險管理和託管標準。
根據該提案,存放於受保銀行內的準備金存款將符合存款保險資格,但此保護不會延伸至穩定幣的持有者本身。
官員表示,將代幣持有者歸類為受保存款人將與法規相悖。該機構認為,這樣處理「似乎與」《GENIUS法案》明確禁止支付穩定幣受聯邦存款保險約束的規定「不符」。
然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認為,擬議的框架仍將透過提供「更高的保證,確保其支付穩定幣符合更高的監管和監督標準」,為穩定幣持有者提供「安全的環境」。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主席特拉維斯·希爾(Travis Hill)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在過去兩年裡,我們在這一領域取得了巨大進展,包括聯邦政府立場的迅速轉變;《GENIUS法案》的頒布,該法案為支付穩定幣的監管建立了框架;以及銀行和非銀行在技術上的實質性發展。」
「因此,穩定幣和代幣化存款產品的開發持續推進,應用場景也持續增長。」
這項努力建立在七月簽署的聯邦法律基礎上,該法律正式將穩定幣活動納入明確的監管範圍內,並賦予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對其監督下的發行方的權力。該法律定於2027年1月18日生效,除非提前實施。
根據《GENIUS》框架,穩定幣發行方必須以美元或類似流動資產作為穩定幣的儲備。市值超過500億美元的發行方還必須接受年度審計。該立法還概述了外國發行的穩定幣在美國市場應如何處理。
一個為期60天的評論期已開放供公眾提供意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正在徵求關於穩定幣發行方應如何受到監管的144個問題的反饋。
週二的發布標誌著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推出《GENIUS》相關規則的第二步,此前在十二月曾推出一項計畫,為尋求透過子公司發行穩定幣的銀行引入了申請途徑。
貨幣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已概述其自身的規則集,涵蓋更廣泛的活動範圍,包括國家銀行子公司和某些非銀行發行方,而財政部則已著手處理較小型發行方如何在州級層面受到監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