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密貨幣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做市商和消費者倡導者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了關於監管新一代交易所交易產品的競爭性方案,這些產品涵蓋了加密貨幣、私募資產、事件合約和槓桿策略。
創新加密貨幣委員會(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 CCI)寫道:「正如委員會已將法規現代化以提高ETF的效率,委員會也應考慮為非ETF類的ETP提供類似的效率,以促進監管平等、鼓勵創新並擴大投資者選擇。」
CCI的信函與來自Andreessen Horowitz (A16z)、Solana政策研究所、Grayscale、Chainalysis、Charles Schwab、Jane Street、Franklin Templeton、Kalshi等機構的回應一起提交,這些機構都是針對SEC對「新型ETF」徵求意見的回應。
SEC於6月發布了這項請求,詢問現有法規是否足以保護投資者,以及註冊程序是否應改變以適應新產品。這些信函於週一提交,這也是意見提交的最後一天。
CCI要求該機構將1940年《投資公司法》下註冊的ETF所享有的部分監管效率,擴展到其他交易所交易產品。許多現貨加密貨幣產品採用商品信託結構,而非註冊為投資公司。
該組織還表示,SEC應「避免更新投資公司的定義」,認為任何修改都可能製造不確定性,而不會為投資者帶來明確的好處。
交易所交易產品(ETP)和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是在交易所交易並追蹤基礎資產或策略的投資工具。SEC於2021年10月允許首支美國比特幣期貨ETF開始交易,隨後於2024年1月批准了該國首批現貨比特幣ETF——這些ETF直接持有比特幣而非期貨合約。
A16z也要求SEC保留投資公司的法定定義,並且不要將持有非證券的產品自動納入1940年法案的管轄範圍。
該公司寫道:「委員會應避免將所有新型ETF視為單一類別,因為這些產品在市場結構、估值、流動性和投資者保護方面提出了不同的考量。」
A16z表示,加密貨幣ETP已在交易所上市標準和既定披露要求下運作。它認為,這種基礎設施將其與持有非流動性私募資產或採取未經充分測試策略的產品區分開來。
該公司還呼籲加強基金註冊和交易所上市審查之間的協調,這兩者目前遵循不同的程序和時間表。它建議為某些產品制定標準化的時間表和更短的審查期。
然而,其他提交的意見在ETF的討論中顯示出更廣泛的分歧。
Grayscale反對對既有的數位資產產品實施新的投資組合限制,並支持在公開提交文件前進行選擇性的機密諮詢。Charles Schwab則反對完全保密的程序,並提議在文件生效前至少75天將其公開。
區塊鏈鑑識公司Chainalysis表示,公共區塊鏈可以支持即時監控、獨立可驗證的投資組合數據和機器可讀的披露資訊。
Chainalysis寫道:「我們建議委員會應透過投資管理(IM)指引澄清,列出此類產品的交易所應部署符合既定標準的監控系統,而非限制基於區塊鏈的新型ETF的通用上市標準。交易所應透過定期報告記錄其分析部署、覆蓋範圍和已識別的缺陷。」
預測市場平台Kalshi認為,事件合約應繼續符合註冊基金的資格,這些基金受制於治理和投資者保護要求。
Kalshi寫道:「當投資者尋求對這些事件合約的集合式敞口時,我們認為註冊基金是一種合適的工具。」
事件合約根據特定結果支付固定金額(或不支付)。Kalshi承認某些合約可能比傳統期貨的市場深度較淺,但表示這些差異「不應導致一概排除」。它認為,現有基金規則、量身定制的披露和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協調可以解決涉及估值、流動性、槓桿和市場監控的風險。
然而,消費者倡導團體Public Citizen反對這種做法,警告稱事件合約ETF將把類似賭博的產品放入散戶投資者認為與長期投資相關的工具中。
該團體寫道:「散戶投資者依賴ETF作為一種熟悉且值得信賴的形式,期望它們代表與生產性經濟活動相關的投資。使用ETF構建長期投資組合的投資者可能不明白這些產品不會產生複利、不會追蹤基礎企業,也不會像他們習慣的多樣化指數基金那樣運作。」
SEC現在必須決定這些產品是需要共同的監管框架,還是根據其結構和風險制定單獨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