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俄羅斯首部針對虛擬貨幣交易、託管和跨境結算的綜合性法律框架已於9月1日生效,在俄羅斯銀行(Bank of Russia)的監督下,向散戶和合格投資者開放了受監管的市場准入。
俄羅斯銀行表示,這些規則允許兩類投資者透過受監管的中介機構進行虛擬貨幣交易,而准入級別則取決於投資者身份和強制性測試。
非合格投資者每年可透過每個中介機構購買最高30萬盧布的合格虛擬貨幣,而合格投資者則可以不受金額限制地進行交易。
俄羅斯總統弗拉基米爾·普丁於8月4日簽署了這項立法,此前國家杜馬已於7月在二讀和三讀中通過了該框架。該法案涵蓋了虛擬貨幣交易所、數位託管機構、經紀商、管理公司、有組織交易平台以及其他參與數位資產交易的金融機構。
正如 crypto.news 先前報導,該框架對非合格和合格投資者保持了不同的條件。沒有合格身份的散戶投資者在購買虛擬貨幣之前必須完成適格性測試,並且只能接觸符合監管機構設定流動性要求的資產。
合格投資者也必須完成測試,但可以買賣任何虛擬貨幣,且不受相同的年度購買上限限制。
俄羅斯銀行一直在制定市場運作所需的次級規則。其針對非合格投資者可獲取的虛擬貨幣的標準考慮了市值、日均交易量以及外國平台上的價格歷史,要求資產至少有五年的價格歷史。
比特幣、以太幣和泰達幣(Tether's USDT)是監管機構8月份提議納入受監管交易的資產之一。散戶投資者可獲得的最終範圍將取決於俄羅斯銀行的合格要求和受監管中介機構提供的產品。
俄羅斯在該框架生效前不久修改了其合格投資者規則。從8月31日起,投資者可以透過通過經批准的國內金融知識測試並出示經認可的俄羅斯證書來獲得合格身份。
新的資格途徑包括由國家金融協會、莫斯科交易所和全國證券市場參與者協會頒發的證書。基於收入、資產、相關工作經驗、投資經驗或教育的現有資格途徑仍然可用。
該法為虛擬貨幣交易所和數位託管機構設立了專門職責,將交易和託管服務納入正式的監管結構。
虛擬貨幣交易所將處理買賣,而數位託管機構將記錄虛擬貨幣和其他數位資產的權利。經紀商和管理公司可以促進交易,包括透過有組織交易平台。
根據立法過程中概述的規則,虛擬貨幣交易所提供者必須進入一個特殊登記冊,持有至少1500萬盧布的股本,並成為經批准的金融市場自律監管組織的成員。
俄羅斯銀行將維護受監管市場參與者的登記冊,並已準備好交易所、託管機構和數位貨幣帳戶的營運要求。交易所可以透過自己的規則設定交易程序,並將負責計算上市工具的市場價格和加權平均價格。
數位託管機構面臨獨立的資本標準。7月份發布的法規草案規定最低股本介於5000萬至2.5億盧布之間,具體取決於所提供的服務,包括託管機構是否使用開放式分散式帳本或提供交易後結算服務。
營運標準草案涵蓋了記錄保存、客戶訪問系統的資訊、記錄的資產以及數位帳戶的開立和維護。
市場參與者無需立即完成整個牌照過渡。俄羅斯銀行已為受影響的企業提供了過渡期,直至2027年7月1日,以獲取牌照並使其營運符合新要求。
金融機構已開始圍繞受監管結構準備服務。俄羅斯聯邦儲蓄銀行(Sberbank)計劃在12月1日前準備好虛擬貨幣交易基礎設施和數位託管機構,預計服務將涵蓋合格客戶的交易、託管、結算和託管功能。
其計劃中的虛擬貨幣交易基礎設施是俄羅斯主要金融公司為受監管市場做準備的一部分。阿爾法銀行(Alfa-Bank)已透過其Alfa-Investments經紀應用程式與有限的合格投資者群體測試了虛擬貨幣交易,而其他機構則致力於託管基礎設施。
該框架維持了俄羅斯禁止在境內使用虛擬貨幣支付普通商品和服務的規定,這意味著數位貨幣不會成為國內商業的合法支付工具。
對外貿易則受到不同待遇。根據俄羅斯銀行,在新框架下,出口商和進口商可以無金額限制地使用虛擬貨幣進行跨境結算。
公司可以透過中介機構或直接使用不同的虛擬貨幣錢包和數位貨幣進行符合條件的交易。這些規則使跨境虛擬貨幣結算途徑正式化,此前俄羅斯已在實驗性法律制度下測試過此類交易。
國家杜馬於7月最終批准的框架涵蓋了交易、託管和對外貿易,同時維持了對國內虛擬貨幣支付的限制。
俄羅斯居民可以透過外國銀行帳戶在境外進行虛擬貨幣交易。境內購買的虛擬貨幣可以透過受監管的中介機構轉移到海外,而境外記錄的虛擬貨幣持有量必須向俄羅斯稅務機關報告。
該法不僅涵蓋購買和對外貿易。投資者可以將虛擬貨幣兌換為根據俄羅斯法律發行的證券和數位工具,而適用於虛擬貨幣的要求也將涵蓋外國穩定幣。
在法案通過期間,立法者取消了一項要求虛擬貨幣持有者披露其錢包地址的提議。修訂版轉而保留了涉及餘額和交易量等信息的報告要求,同時引入了針對某些轉帳的規則。
9月1日生效的是核心條款,但框架的幾個部分遵循獨立的實施時間表。
涉及某些轉帳限制和非居民數位託管機構運作的規則預計於2027年7月1日生效。關於數位金融資產發行和流通、名義持有人和託管機構的技術條款則定於2027年9月1日生效。
俄羅斯銀行在主要法律生效的同時,持續起草次級法規。8月,監管機構提議將虛擬貨幣納入衡量專業市場參與者財務穩健性的計算中。
根據該提案,經紀商、受託人、外匯交易商和虛擬貨幣交易所提供者在計算股本時,只能納入交易所上市的虛擬貨幣。符合條件的虛擬貨幣在計算中資產總額的佔比不得超過25%,並且必須在虛擬貨幣託管機構註冊。
俄羅斯將在同一日期啟動另一項數位資產推廣。主要銀行被要求從9月1日起向客戶提供數位盧布交易,而達到適用收入門檻的大型零售商必須支持使用中央銀行數位貨幣的支付。
數位盧布的推廣將分階段進行,直至2028年,屆時剩餘的涵蓋銀行將加入該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