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國已將其計畫中的現貨比特幣和以太幣交易所交易基金框架推進至草案階段,設定了80%的最低曝險要求,同時將國內數位資產託管方保留為主要的託管選項。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8月24日表示,已啟動兩項公眾意見徵詢,內容涵蓋針對當地設立的加密貨幣ETF的草案規則,以及針對服務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境外數位資產託管方資格標準的修訂。
這項最新提案推進了最初於四月發布徵求公眾意見的框架,當時監管機構尋求對加密貨幣ETF、投資管理和託管主要原則的看法。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說法,大多數回應者都支持該計畫,儘管對託管安排的反饋促使官員修訂了原始方法的一部分。
在第一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將被允許設立僅追蹤比特幣或以太幣的被動式ETF。每個基金將僅追蹤單一加密貨幣,將初始框架限制在監管機構目前認為具有足夠流動性和廣泛接受度的兩種資產上。
證券交易委員會將接受兩份諮詢文件的意見,直至9月20日,然後再進行監管程序。
根據草案規則,當地設立的加密貨幣ETF將專門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交易,讓投資者透過證券帳戶接觸比特幣或以太幣,而無需直接管理加密貨幣錢包。
每個ETF必須在每個會計年度內,將其淨資產價值至少80%的平均淨曝險維持在其基礎加密貨幣上。基金經理還必須證明其具備足夠的營運準備,包括合格的人員、適當的系統以及能夠處理這些產品的服務供應商。
泰國監管機構在2026年全年都在發展這一結構。一月,crypto.news報導了在證券交易委員會副秘書長Jomkwan Kongsakul表示這些產品已原則上獲得批准後,完成支持當地加密貨幣ETF規則的計畫。當時,監管機構正在制定詳細的投資和營運要求,並考慮做市商以應對潛在的流動性需求。
Kongsakul也表示,監管機構將ETF結構視為一種讓投資者更容易接觸加密貨幣的方式,同時減少與直接持有相關的營運問題,包括錢包安全和駭客風險。
根據八月的草案,資產管理公司仍將負責設立和管理基金,而涉及數位資產的投資活動只能委託給持牌數位資產基金經理。
這些規則還將擴大現有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的投資選擇。這些基金已經可以在適用的投資限制下投資外國加密貨幣ETF,而修正案將允許它們在相同的投資控制框架下投資泰國本土的加密貨幣ETF。
在第一階段,參考海外加密貨幣ETF的替代工具將仍不可用。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包括與外國加密貨幣ETF掛鉤的存託憑證等產品,初期將不被允許,將當地設立的基金作為尋求此類曝險的國內投資者的主要上市結構。
託管是證券交易委員會四月諮詢期間出現的主要問題之一,促使監管機構調整其初步提案,同時將持牌泰國供應商作為默認選項。
「根據修訂後的方法,加密貨幣ETF將主要被要求使用境內數位資產託管方,而證券交易委員會在必要和適當的情況下,可允許使用合格的境外數位資產託管方,」監管機構表示。
修訂後的模式賦予證券交易委員會批准外國託管方的酌情權,而無需取消對國內供應商的偏好。
對於投資數位資產的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外國託管方必須在對其活動具有法律管轄權的監管機構監督下運作。其本國司法管轄區還需要監管標準和投資者資產保護規則,並被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認為足夠。
該框架還允許合格的數位資產託管方和其他準備充分的數位資產企業擔任加密貨幣ETF的受託人。供應商需要足夠的財務資源、人員和營運系統,並且在履行受託人職責時必須持續符合這些要求。
泰國已經一直在努力增加本地託管能力。五月,證券交易委員會分別提出了淨資本和數位資產託管規則的變更,旨在支持更多的國內交易和客戶資產託管活動,並減少對海外服務供應商的依賴。
ETF框架正在與泰國衍生性商品市場的變化同步發展。二月,政府承認加密貨幣為「衍生性商品交易法」下的基礎資產,允許比特幣等資產作為受監管期貨和選擇權合約的基礎。
證券交易委員會秘書長Pornanong Budsaratragoon當時表示,加密貨幣將在衍生性商品框架下被視為允許的商品和變數,而監管機構正在為提供這些產品的公司準備合約和許可要求。
兩個月後,監管機構提議簡化衍生性商品准入,允許持牌數位資產公司無需設立獨立法人實體即可申請衍生性商品許可證。現有規則要求企業為衍生性商品業務創建另一個實體,這增加了成本和營運要求。
二月框架還呼籲與泰國期貨交易所就加密相關產品,包括比特幣期貨進行合作,同時經紀商和結算所的要求正在審查中。
泰國在當地交易加密貨幣ETF方面的工作,也遵循了早先批准針對較小投資者群體的投資產品。在2024年6月,監管機構批准了該國首個針對機構和超高淨值投資者的現貨比特幣ETF基金。
One Asset Management獲得了ONE Bitcoin ETF Fund of Funds Unhedged and not for Retail Investors(ONE-BTCETFOF-UI)的批准。該產品被構建為基金中的基金,不向普通散戶投資者提供。
新草案更進一步,為在泰國設立並直接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加密貨幣ETF制定了規則,儘管初始合格資產清單仍然有限。
比特幣和以太幣被選中,因為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符合資格的加密貨幣必須具有高流動性和廣泛的市場接受度。該提案的第一階段不包括額外的數位資產。
早前的監管討論已表明,泰國正在考慮擴大其受監管數位資產投資產品的範圍,作為將該國發展成為機構加密貨幣市場計畫的一部分。
證券交易委員會一月的ETF計畫是監管計畫的一部分,該計畫還包括加密貨幣衍生性商品和代幣化。監管機構正在與泰國銀行合作進行代幣化沙盒試驗,其中債券代幣是正在考慮參與的資產之一。
投資者保護要求仍然是ETF草案的一部分。證券交易委員會四月的提案呼籲公開基金結構和風險的披露,以及旨在確保買家在交易前了解加密貨幣曝險的投資者教育措施。
設立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還需要適合數位資產營運的系統和人員,而託管必須符合國內要求,除非證券交易委員會特別允許合格的海外供應商。
加密貨幣ETF規則草案的公眾意見徵詢於8月21日啟動,而證券交易委員會於8月24日公開宣布了該框架。關於ETF規則和獨立的外國託管提案的意見徵詢將開放至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