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LBank 新聞中心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計劃推行 Travel Rule,要求保存五年加密貨幣轉帳紀錄
thailand-sec-plans-travel-rule-requiring-five-year-crypto-transfer-records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計劃推行 Travel Rule,要求保存五年加密貨幣轉帳紀錄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提議一項「旅行規則」,要求數位資產營運商收集並驗證與加密貨幣轉帳相關的資訊。營運商必須驗證自託管錢包的所有權或控制權,並對交易對手及服務提供者進行查核。交易紀錄需至少保存五年,且在最初兩年內必須可供監管機關即時調閱。此提案旨在提升交易追蹤能力,並防止加密服務被用於洗錢及與技術相關的犯罪。
2026-09-03 來源:crypto.news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提議新規定,要求數位資產營運商在其規劃的「旅遊規則」框架下,收集、驗證並保留與加密貨幣轉帳相關的資訊。

摘要
  • 泰國證交會已提出一項「旅遊規則」,要求數位資產營運商收集並驗證與加密貨幣轉帳相關的資訊。
  • 營運商必須驗證自主託管錢包的所有權或控制權,並對交易對手和服務提供商進行查核。
  • 交易記錄需保留至少五年,且在前兩年內必須允許監管機構立即存取。
  • 該提案旨在改進交易追蹤,並防止加密貨幣服務被用於洗錢和科技相關犯罪。

根據泰國證交會的說法,該草案通知將要求營運商為數位資產轉帳和接收建立風險管理系統,使其有足夠的資訊來識別可能涉及洗錢或科技相關犯罪的交易。

該提案涵蓋客戶與受監管服務提供商之間的轉帳,以及涉及自主託管錢包的交易。營運商將需要收集客戶及其交易對手的資訊,審查交易另一方使用的服務提供商,並將每筆轉帳的記錄保留至少五年。

在保留期的前兩年,交易資訊必須以允許監管當局立即檢索或檢查的格式保存。

泰國「旅遊規則」將查核範圍擴展至自主託管錢包

其中一項要求適用於客戶向自主託管錢包發送或從中接收數位資產的情況。

在此類情況下,持牌營運商必須驗證客戶擁有該錢包或有權控制它。交易對手查核將擴展到參與轉帳的數位資產營運商或其他服務提供商。

證交會表示,提議的控制措施旨在提供足夠的資訊,以追蹤數位資產交易的金融路徑,並允許對可疑活動進行檢查、預防或攔截。

類似的資訊共享要求是國際上用於反洗錢控制的「旅遊規則」框架的一部分。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於2019年將其「旅遊規則」標準擴展到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正如 crypto.news 先前解釋的,該框架要求受涵蓋的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收集、共享並保留關於發送者和接收者的識別資訊。該標準將最初為傳統金融轉帳開發的反洗錢控制措施擴展到數位資產。

泰國的草案根據營運商在交易中的位置分配不同的義務。

發起數位資產營運商必須將關於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資訊,連同轉帳指令,發送給受益數位資產營運商。

當中介營運商位於交易路徑中時,必須檢查其資格並採取其他規定步驟,以便能夠持續追蹤路徑。

接收數位資產的營運商將面臨相應的風險管理要求,包括當資產從發起營運商或客戶處抵達時,收集有關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資訊。

證交會和反洗錢辦公室正在協調加密貨幣轉帳規則

該提案是泰國證交會和反洗錢辦公室(AMLO)合作的成果,當局正在制定針對可疑金融交易的控制措施。

泰國金融數據互聯互通加強可疑金融交易監測小組委員會此前決議,證交會和反洗錢辦公室應為數位資產業務準備指導方針。反洗錢辦公室則另行根據該國的反洗錢法準備規則。

證交會表示,在制定這些擬議要求時,它與反洗錢辦公室進行了協調,以便資訊能夠隨數位資產轉帳一併傳送,並可用於交易監測。

在準備最新草案之前,監管機構於2026年3月至4月期間就其原則進行了初步諮詢。大多數參與方都同意擬議的框架並提交了意見,證交會在完善要求時考慮了這些意見。

泰國數位資產領域的反洗錢審查日益嚴格。7月,在當局發現可能繞過正常金融報告渠道的高價值USDT活動後,泰國銀行和證交會開始審查穩定幣交易。

該審查利用數據分析來檢查異常交易,當局調查了可能與洗錢、網路賭博以及與泰國灰色經濟相關的其他活動之間的潛在聯繫。

當局一直在關注超越透過受監管平台直接處理的交易。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在7月報告的一項全球行動中,逮捕了97個國家和地區的5,811人,並截獲了2.93億美元的非法資產。

參與該行動的泰國當局發現了一個涉嫌的加密貨幣洗錢網絡,該網絡透過跨鏈代幣兌換轉移了來自愛情詐騙的收益。根據行動細節,一個與調查相關的錢包已處理超過1.225億美元。

「旅遊規則」本身在幾個亞洲市場正變得更加嚴格。韓國在8月批准了修改,將取消其轉帳門檻,並要求註冊的國內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之間的每筆轉帳都進行資訊共享。

台灣也採取了類似的做法。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議對國內加密貨幣平台之間的轉帳實施強制性資訊共享,這些要求預計將於10月生效。

泰國正在收緊對持牌加密貨幣公司的監管

泰國提出的轉帳控制措施是在證交會為國內數位資產領域制定其他幾項規定的背景下提出的。

7月,監管機構就2021年網路攻擊相關的涉嫌虛假監管報告,對Bitkub Online和兩名前董事提出了刑事訴訟。

這次攻擊導致約17億泰銖(或5000萬美元)的數位資產損失。證交會聲稱,Bitkub在2021年5月10日至10月30日期間提交的報告,未能準確說明攻擊者竊取16種加密貨幣後,Bitkub數位資產持有量的減少。

Bitkub表示,它延遲披露攻擊是為了防止擠兌,後來並替換了被盜資產,使客戶沒有遭受損失。證交會的訴訟涉及事件發生後提交給監管機構的資訊。

監管控制措施不斷擴大,而泰國也持續為受監管的加密貨幣投資開發新途徑。

8月31日,證交會提出了規定,將允許零售投資者透過持牌中介機構投資符合特定要求的海外加密貨幣衍生性商品。

符合條件的合約需要具有與泰國允許的產品相似的特點,並使用海外受監管的中央交易對手清算安排。根據該提案,其他外國加密貨幣衍生性商品將仍然僅限於機構投資者。

最新的衍生性商品提案是在泰國於2026年初決定根據其《衍生性商品交易法》承認加密貨幣為合格基礎資產之後提出的。此後,監管機構和泰國期貨交易所一直在制定與加密貨幣掛鉤的期貨和選擇權的要求。

4月的另一項諮詢旨在簡化加密貨幣衍生性商品規則,允許持牌數位資產業務在不設立單獨法人實體的情況下申請衍生性商品牌照。

現有要求使得公司必須為衍生性商品業務設立不同的實體,從而產生額外的營運和合規成本。

泰國正在為更多受監管的加密貨幣產品制定規則

泰國也推進了其現貨加密貨幣ETF計畫。

8月,監管機構將比特幣和以太幣ETF規則推進到草案階段,提議本地上市基金在每個會計年度內,應將其淨資產價值的至少80%平均淨曝險於其基礎加密貨幣。

比特幣和以太幣最初將是唯一合格的加密貨幣。國內數位資產託管機構將仍然是主要的託管選擇,儘管證交會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允許合格的外國託管機構。

該框架將允許本地設立的加密貨幣ETF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交易,使投資者能夠透過證券帳戶獲得曝險,而無需直接管理加密貨幣錢包。

泰國已於2月承認加密貨幣為受監管衍生性商品的基礎資產,為基於比特幣等資產的產品開闢了道路。這項改變為監管機構和泰國期貨交易所開發與加密貨幣掛鉤的期貨和選擇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對於「旅遊規則」提案,證交會表示,這些要求旨在改進交易追蹤,並防止持牌業務被用於洗錢或恐怖主義融資,同時不會對營運商造成過度負擔。

監管機構已透過其網站和泰國法律入口網站發布了該草案通知,並邀請數位資產業務、其他相關方和公眾透過諮詢渠道提交意見,截止日期為2026年7月10日。